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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含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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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含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一、 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總樓地板面積未達八百平方公尺者,其道路寬度得為六公尺以上。

    二、 基地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但基地位於道路末端且非屬建築技術規則之特殊建築物者,因情況特殊,其臨接道路之面寬得為不小於三點五公尺。

    三、 申請基地邊緣與加油站危險物品儲藏地區或特種工業區,應有一百公尺以上距離。

    四、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樓(或十四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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