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 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造林及水土保持設施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2.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但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手機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