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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 8 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申請基地外緣與公務機關、名勝古蹟、醫院、學校、社會福利事業設施等及都市計畫住宅區至少應有 300 公尺以上之距離。
三、申請基地外緣與幼稚園、托兒所至少應有 500 公尺以上之距離。
四、基地周圍(通路除外)須設置高度 2 公尺以上實體防火隔離,並須設置適當之消音、防震及安全設施。
五、須設置氣體洩漏之防止及警報設施,並依各相關主管法令規定辦理 。
六、有關設施及其安全距離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罐裝場設施安全標準」之規定,其設計、施工並應依營建、勞工安全衛生、消防及其他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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