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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
1.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停車場(站)及其附屬設施基地除面臨之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分類規定外,並應自面臨道路境界線退縮十二公尺以上(含面臨道路寬度):
(1)提供小客(貨)車使用者,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2)提供大客(貨)車使用者,應面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3)提供連結車使用者,應面臨十公尺以上之道路。
2.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之基地,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
3.申請設施之出入口邊緣與主要道路交叉口、圓環、鐵路平交道、隧道、橋樑引道口、消防栓及消防隊應有十公尺以上之距離。
4.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及十點五公尺,基地周圍未臨接道路部分應考量鄰近地區之居住狀況,視實際需要設置高度一公尺以上之實體隔音牆或綠籬。
5.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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