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總樓 地板面積未達八百平方公尺者,其道路寬度 得為六公尺以上。

    二、基地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申請基地邊緣與加油站危險物品儲藏地區或特種工業區,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四、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

    五、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手機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