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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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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其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十二公尺。 二、申請設施之出入口邊緣與主要道路交叉口、圓 環、鐵路平交道、隧道、橋樑引道口、消防栓及消防隊應有三十公尺以上之距離。
    三、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點五公 尺),基地周圍未臨接道路部分應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隔音牆或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綠籬帶。
    四、不得影響生態資源及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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