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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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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1.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2.與機關用地、古蹟、遺址、醫院、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事業設施等及都市計畫住宅區至少應有三百公尺以上之距離;與加油站、加氣站至少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3.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4.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十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限十公尺以上隔離綠帶(通路除外),且依消防相關法規設置之防爆牆不得設置於隔離綠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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