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 改建、增建
一、申請基地應以原合法建築物所在地之土地範圍為限。 二、不得影響保護區原保護目的。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
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