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汽車駕駛訓練場
一、申請基地應面臨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三、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線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公用事業設施-電信相關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