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室內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室內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 室內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室內植物環控栽培設施


    一、申請基地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且面積得不受第七點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但最大面積不得超過二公頃。

    二、設置室內植物栽培及生產作業設施之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餘得設置附屬設施。

    三、各項設施以建築物簷高十點五公尺及百分之六十之建蔽率為限,並維持基地百分之三十以上之綠覆率。

    四、生產作業設施所從事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面積、電力容量及熱能符合 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應申請工廠登記。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手機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