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公用事業設施-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1.申請基地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基地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2.申請基地與住宅區、農業區建地目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距離;與公務機關用地、古蹟、遺址、醫院、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設施及危險物品儲藏地區等場所應有一百公尺以上之距離。

    3.基地內加油(氣)站及其附屬設施之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

    4.基地臨接各建築線部分應退縮六公尺以上建築,其餘各邊應自境界設置三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手機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