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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保護區 - 使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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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所需及警衛、保安、保防之各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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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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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遊憩設施及露營所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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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加油站、加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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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變電所、鐵塔、連接站及其他電力事業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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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抽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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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電信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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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自來水供應相關必要設施(如配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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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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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廢(污)水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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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環境檢驗測定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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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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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再生能源發電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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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設施-其他公用事業所必需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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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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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之必要附屬設施。(電力設備、輸送設備及交通運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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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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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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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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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與水土保持設施及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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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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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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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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