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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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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申請基地應面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總樓板面積未達八百平方公尺者,其道路寬度得為六公尺以上。

    2、基地臨接道路之面寬(或最小基地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

    3、申請基地邊緣與加油站危險物品儲藏地區或特種工業區,應有一百公尺以上距離。

    4、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或十點五公尺。

    5、申請基地邊緣與面臨道路上之鐵路平交道、隧道口應有五十公尺以上距離。

    6、申請基地外緣與同側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及一般道 路)交流道匝道漸變端點之距離在二百五十公尺內者,應經各該道路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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