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查詢 >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
一、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事業計畫辦理。 二、本項不受本審查要點第五、六點規定之限制。
公用事業設施-其他
溫泉設施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 站 )、 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
農業及農業建築-農業倉庫及農舍